附件2:
《飼料原料目錄(征求意見稿)》
第一部分通則
1.生產、經營用于工業(yè)飼料生產的飼料原料均應屬于本目錄規(guī)定的品種,工業(yè)飼料生產所使用的飼料原料也應屬于本目錄規(guī)定的品種,并且符合本目錄第三部分的相關要求。
2.本目錄之外的物質作為飼料原料生產、經營或使用,生產或使用單位應當向國務院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,通過科學評價后,方可生產、經營和使用。
3. 飼料原料標簽中標識的產品名稱應與本目錄第三部分規(guī)定的“原料名稱”一致;配合飼料、濃縮飼料、添加劑預混合飼料以及精料補充料標簽中“原料組成”項目所使用的原料名稱也應與本目錄第三部分的“原料名稱”一致?!霸厦Q”欄內方括號列出的為飼料原料的常用別名,可以與括號前的名稱等同使用。“原料名稱”欄內圓括號列出的為相關原料不同形態(tài)的物質,應根據產品實際進行選擇。
4. 目錄第三部分中“強制性標識要求”所規(guī)定的項目為原料的質量或衛(wèi)生特征指標,應在原料標簽的分析保證值等項目中列出。
5. 本目錄第二部分給出了常用飼料原料加工術語的名稱、定義及其形成產品的修飾語,第三部分凡涉及到相應術語的,其含義與第二部分的定義一致。
6. 按照本目錄生產、經營或使用的飼料原料,應符合《飼料衛(wèi)生標準》、《飼料標簽》等強制性標準的要求。
7. 目錄中所列原料,并不意味著企業(yè)可以任意無限量地使用,有些原料含有天然生物毒素,如棉籽粕等,企業(yè)應根據飼喂對象和原料特點進行合理選擇和使用。
8.除目錄中有特殊規(guī)定外,植物性飼料原料的植物學純度通常不得低于95%。
9.涉及轉基因動物、植物、微生物的飼料原料,按《農業(yè)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10.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飼料原料復合而成的復合飼料原料,可以生產、經營和使用,但是,其原料應源自本目錄所列品種。
11.目錄第三部分中原料編號采用三級編號格式,第一級表示大類編號;第二級代表相同大類下的不同原料來源;第三級表示相同原料來源下的不同產品。第二級和第三級原則上按首個中文字的拼音順序進行排列。
第二部分飼料原料加工術語
第四部分 需行政許可的單一飼料品種
1. 大麥蛋白粉、大米蛋白粉、玉米蛋白粉、谷朊粉[小麥蛋白粉、活性小麥面筋粉]、干酒精糟[DDG]、干全酒精糟[DDGS]、干酒精糟可溶物[DDS]、干啤酒糟、干黃酒糟
2. 菜籽粕、菜籽蛋白、大豆糖蜜、大豆分離蛋白、大豆?jié)饪s蛋白、豆粕、膨化豆粕、膨化大豆蛋白[大豆組織蛋白]、花生粕[花生仁粕]、花生蛋白、棉籽粕、棉籽蛋白
3. 豌豆粉漿粉、馬鈴薯蛋白粉
4. 肉粉、肉骨粉、骨粉(粒)、酸化骨粉、脫膠骨粉、明膠、骨膠原蛋白、動物內臟粉、禽爪皮粉、水解蹄角粉、腸膜蛋白粉、膨化羽毛粉、水解羽毛粉、水解畜毛粉、血粉、水解血粉、噴霧干燥血漿蛋白粉、噴霧干燥血球蛋白粉、水解血球蛋白粉、水解珠蛋白粉、血紅素蛋白粉、蛋粉、蛋黃粉、蛋清粉、蛋殼粉、動物油脂、動物油渣(粉)、
5. 南極蝦粉、蝦粉、白魚粉、魚粉、水解魚蛋白粉、魚溶漿、魚溶漿粉、魚油、蝦油
6. 賴氨酸渣、谷氨酸渣、發(fā)酵豆粕、檸檬酸渣、啤酒酵母粉